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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7号颁布时间:2004-08-18

     2004年8月18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7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国税 发[2004]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稽核程序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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