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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3号颁布时间:2004-09-02

     2004年9月2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3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 [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 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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