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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642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深地税发[2004]642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 认定”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4号)转发给你们, 各分局应按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并做好减免税统计;在征管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 市局报告,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营业税减免认定” 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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