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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644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深地税发[2004]644号   各征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 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 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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