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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144号颁布时间:2004-02-20

     2004年2月20日 深地税发[2004]144号   各分局(不发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3〕138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 [2003]593号)文件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已缴税金退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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