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2003]655号颁布时间:2003-08-07
2003年8月7日 深地税发[2003]655号 为进一步做好对我市大企业的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三届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结合深圳地税工作实际,为我市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成立为大企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市局成立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林根任组长,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杨龙、监察室裴树源、法规处林杰三、征管处贺思勋、计财处项清、流转税处胡天珍、涉外税处李顺骅、企业所得税处连松灿、个人所得税处王宪瑞、数据处理中心万伟平、稽查局何锐军任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办理所有大企业涉税事宜。各分局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小组,由分局局长任协调小组组长。 二、实行大企业税务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为大企业提供相关业务申请受理、咨询、指导、联系、协调等全方位、全过程跟踪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通告税收政策法规,提醒办理事项,帮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市局为大企业服务联络员由市局咨询中心主任彭玲担任,各分局为大企业服务联络员由分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三、缩短大企业办税时间。大企业报税务机关核准或审批的涉税事项,由主管分局(所)负责受理,按市局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时间在我局原办税服务承诺时限内减少一半。 四、为大企业提供优先服务。凡已由分局(所)受理的大企业申请的涉税事项,一律在企业申报的资料上加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印章,需上报市局审批的,应在上报市局的请示中加盖“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印章。分局、市局各职能部门均应给予优先办理。 五、设立大企业专门服务窗口。各分局均应设立为大企业专门服务窗口,为大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购领发票、申请减免税等各项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快捷服务,能在窗口办完的事情做到即到即办。 六、为大企业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大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合并、分立、资产转让(包括股权转让)、投资新项目等,在税收方面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或执行税收政策中遇到疑难问题的,可以通过与税务联络员电话预约,或拨打地税123662电话进行咨询。需预约上门服务的,税务机关按预约要求组织有关人员上门服务。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地税网站(www.szds.gov.cn)或直接发邮件到局长信箱(juzhang@szds.gov.cn)咨询。 七、推行税务检查约谈办法。凡是对大企业进行税务检(稽)查的,需由主管分局提出申请报市局稽查局批准。对纳税发生异常的大企业实行税务检查约谈办法,采取纳税评估、约谈辅导、纳税自查和约谈处理的方式。 八、免费为大企业赠送《深圳税务公报》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无偿为大企业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九、市局直接受理大企业对税务人员的投诉。大企业在办税过程中,对联络员及其他税务人员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违反办税程序和服务承诺,违反廉政制度(如向大企业吃、拿、卡、要、报)等情况,可直接向市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83337626或123662,市局监察室应立即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投诉大企业。 十、市局对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责任人: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李林根,办公电话:83333228或123662转达;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联络员: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咨询中心主任彭玲,办公电话:83773191或123662转达。 本通知所说的大企业,是指市政府公布的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