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建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346号颁布时间:2001-04-16
2001年4月16日 深地税发[2001]346号
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下发建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地税发
[2001]67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票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0]62号)的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市金融行业的
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管工作,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经营金融业务的所有内资、外资商业银
行在取得利息收入、结算收入、手续费收入、出租设备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经营证
券收入及其他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时,应开具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因此,罗湖征收分局要严格按规定检查和督促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在4月
25日前按照全省统一票样前来我局办理印制发票的相关手续,并正确使用金融业专
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间印制、领购和启用我局监制的专用发票或未按要求使用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第一检
查分局在税务检查中要加强对发票启用情况的检查,与征收分局密切配合,加强税收
征管。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建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的通知
2001年3月19日 粤地税发[2001]6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下发到你们(票样
见附件)。该票为电脑机外发票,采用无碳压感防伪专用纸印制,一式两联,第一联
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规格为:160x93.1mm。本发票从今年4月1
日起正式启用,请各地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监制管理。
附件:中国建设银行全省统一金融业务收入发票式样(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