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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112号颁布时间:2001-02-08

     2001年2月8日 深地税发[2001]112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 收营业税问题比照此批复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1年1月20日 国税函[2001]78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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