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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1]113号颁布时间:2001-02-08

     2001年2月8日 深地税发[2001]113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所述的国税发[19 99]43号文件我局已深地税发[1999]304号转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1年2月1日 国税发[2001]11号)(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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