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1]111号颁布时间:2001-02-07
2001年2月7日 深地税发[2001]111号
各分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
00]125号)我局已以深地税发[2001]48号转发各分局执行在案,对财
税[2000]12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
房免征营业税应如何办理免税手续的问题,市局要求按《转发省地税局、省财政厅关
于广东省出售、出租公房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
43号)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