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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771号颁布时间:2000-11-16

     2000年11月16日 深地税发[2000]771号 各分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转发 给你们,请各分局结合自身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0]163号 2000年9月22日)(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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