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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0]91号颁布时间:2000-01-28

     2000年1月28日 深地税发[2000]91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 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 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 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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