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海福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应税房产原值计价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174号颁布时间:1999-04-21

     1999年4月21日 深地税发[1999]174号 涉外税收调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海福发展(深圳)有限公司房屋原值计价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外 发[1998]2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局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外商 投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建造自用的房产,其价值可不包括土地使 用权的价值在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单独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此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