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委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验机动车辆完税情况的批复
深府办[1996]44号颁布时间:1996-06-03
1996年6月3日 深府办[1996]44号
市地税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地税局《关于委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验机动车辆完税情况的请示》(深地税发
[1996]21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对机动车辆税收的征管,同意地税局委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查验机动
车辆完税情况。
二、车辆完税查验工作只能在办理车管业务时进行,请你们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并
告纳税人周知。操作办法要规范,查验与征收监管要严格,手续要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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