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我市一九九四年度车船使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深税发[1994]108号颁布时间:1994-03-01

     1994年3月1日 深税发[1994]108号 各分局、稽查大队: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粤税发[1994]55号通知的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的车船使用 税征收工作,现决定:我市一九九四年度的车船使用税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开始征收, 征收办法和应税车船适用税额,在新条例未颁布前,仍按我市现行车船使用税的规定 办理。请各分局布置开展征收工作。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