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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83号颁布时间:1996-07-05

     1996年7月5日 深地税发[1998]483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50号《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 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 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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