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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财法[1998]14号的通知

深财[1998]9号颁布时间:1998-03-10

     1998年3月10日 深财[1998]9号 各区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财法[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对虽已列入省不征营业税项目名单,但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请按深财[1998]8号的规定执行。 附: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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