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财法[1998]14号的通知
深财[1998]9号颁布时间:1998-03-10
1998年3月10日 深财[1998]9号
各区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粤财法[1998]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对虽已列入省不征营业税项目名单,但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请按深财[1998]8号的规定执行。
附: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我省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