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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406号颁布时间:1997-08-06

     1997年8月6日 深地税发[1997]406号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7]168号《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 问题的通知》称:“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月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 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日期)暂不征收营业税。 对1997年1月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请遵 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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