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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388号颁布时间:1999-08-27

     1999年8月27日 深地税发[1999]388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利息收入营业税 征管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一发[1999]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广东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深圳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取得的资金,应比照存款所取得的资金进 行处理。在计算利息收入营业税时,债券所支付的利息不予扣除,应按利息收入的金 额计征营业税。   此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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