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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

深税发[1994]532号颁布时间:1994-09-10

     1994年9月10日 深税发[1994]532号 各分局:   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粤地税发〔1994〕003号《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 体险种的通知》称:“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问题”,经请示,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7月11日以财税字〔1994〕050号批复,同意对我省保险 部门开办的以下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普通人寿保险   1、子女成长保险金保险;   2、老人长寿保险。   二、养老金保险   1、员工公积金保险;   2、纯二女户养老金保险;   3、被征地农民养老金保险;   4、儿童年金保险;   5、律师养老保险。   请从1994年1月1日起照此执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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