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深圳市国家税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二)
深信联发[1998]126号颁布时间:1998-12-15
1998年12月15日 深信联发[1998]126号
对税务部门已批准计提的专项管理费,按市联社核定的金额提取,专户核算、专
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呆账准备金与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社贷款和投资
风险,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账准备金;按3‰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
凡信用社历年结转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已达到年初投资余额1%的,则不再提取投资风险
准备金。
(四)关于效益工资的管理。今年是执行效益工资政策的最后一年,为了确保信
用社体制的平稳过渡,市联社对效益工资的考核办法作为适当调整,今年年终决算日
须按调整后方案完成考核工作,并对效益工作作最终的核算。各社应按规定办法作好
充分的计算数据准备,准确真实计算,不得开虚作假,凡出现错计误算情况的,市联
社将按少计不补,多计上缴的原则处理。
(五)修理费开支的管理。信用社用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及经有
关部门鉴定属危房的翻修费用,按市联社核定的金额严格控制,不得超支。
(六)投资收益的处理。为降低信贷投资风险,对个别信用社以前年度用贷款发
放形式的投资项目,再转投资科目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确保当年盈利计划完成的
前提下,收回的投资收益,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冲减投资本金。
(七)通讯工具的处理。根据深办[1998]2号文《关于市直单位日常通讯工具
配备和管理的补助规定》,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停止为本单位职工购置移动、住宅电
话和传呼机。原已配备给员工的通讯工具,按市政府要求进行清理后折价过户给职工,
其折价收入以及固定产、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报市联社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八)养老保险金的计取。根据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1998年信用社
的养老保险金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执行。计提的养老金在"5321023营
业费用――退休人员统筹金"账户列支,并上缴市联社统筹管理。
三、关于利润分配
信用社当年实现的税后利润,在决算日按规定比例分配完毕,具体分配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 10%
2.任意盈余公积 10%
3.公益金 10%
4.股金分红 2%
5.劳动分红 20%
6.集体福利 48%
其中,1993年底以前实行保息分红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红合计不得超过股本金的
20%,超过部分,留在"利润分配"账户待后分配。
四、关于其他工作
(一)信用社年度决算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决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
否充分,因此,从现在开始,市联社要指导信用社按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资金、盘
点财产、账对账务、核实损益等项决算前的准备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在清理
收回到期贷款、逾期贷款,压宿非营业性过渡资金,查实错账乱账,复查和核实各项
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做好深入细致工作,并认真组织好试算的顺利进行。
(二)要充分重视对决算资料的分析。在决算工作结束后,信用社要对决算资料
进行一次认真的分析,从中总结和找出业务经营中成功的路径和存在的问题,为制订
明年工作计划,强化信用社经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