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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589号颁布时间:1997-11-10

     1997年11月10日 深地税发[1997]589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 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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