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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34号颁布时间:1999-01-27

     1999年1月27日 深地税发[1999]34号 第二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1998]862号)的规定,对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所属企 业联通寻呼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1998年度向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50万元, 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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