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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梧岭溪机箱有限公司申请减免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471号颁布时间:1998-10-20

     1998年10月20日 深地税发[1998]471号 南山征收分局:   你分局转来深圳市梧岭溪机箱有限公司《减免税呈批表》收悉。鉴于该公司 位于我市欠发达地区,属“同富裕工程”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 施“同富裕工程”的决定》(深发[1996]13号)的规定,同意该公司自 开业之日起免征印花税三年,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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