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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司申请免征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396号颁布时间:1998-09-02

     1998年9月2日 深地税发[1998]396号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司申请免征房产税的请示》(深地税罗发 [1998]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公司合作建设华丽花园项目,从该项目分得的新建房屋,可视为新建 房屋,免征房产税三年。由你分局审核后批复该公司。   二、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征房产税的单位,应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 的税务征收分局(或征收所)提出书面免税申请,由税务征收分局(或征收所) 审核办理。凡在有效免税期内,可补办免税手续。以前规定与本款不符的,以本 规定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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