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坏帐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462号颁布时间:1998-10-07
1998年10月7日 深地税发[1998]462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坏帐损失的请示》(深地税一发[19
98]48号)收悉。据你局反映,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全权负责下属华意
公司的生产和经营,其代垫款项8706875.60元。华意公司于1997
年12月停止营业,深圳市工业有限公司要求把该笔款项作坏帐损失给予税前扣
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持条例》及《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所得
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深府[1992]173号)规定,同意将此笔款项作
坏帐损失在1997年度给予税前扣除。以后年度若能收回该笔款项,应于收回
当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