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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报告

深地税发[1998]399号颁布时间:1998-09-08

     1998年9月8日 深地税发[1998]399号 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由我局组织开展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 (以下简称福利、校办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已 圆满结束。这次专项检查共检查民政、福利企业3户、校办企业5户,分别占该 行业纳税户的30%和40%;发现有问题的企业4户,其中经检查不符合营业 税免税范围的福利企业1户、校办企业3户;查补税款1021724.75元、 罚款38221.28元。通过这次检查,摸清了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了 问题,堵塞了漏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领导重视、部署周密   为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主动与市国家税务局联系,统一制定检查方 案,分头实施,做到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我局还召开有关检查分局领导参 加的会议进行动员,要求参加检查的人员明确这次专项检查的意义、作用和要求, 强调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有关分局接到任务后,立即成立专项检查小组, 指定专人负责。由于上下一心,配合密切,保证了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实行新税制后,政策性减免税已越来越少,国家对福利、校办企业的税收优 惠已成了“短缺资源”,为贯彻好、用好这一政策,这次专项检查我局确定了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工作方针。一方面,对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一律取 消其优惠资格,对有偷骗税行为的坚决查处;另一方面,要做好服务工作,讲清 政策界限,鼓励福利、校办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纳税户对优惠政策的优惠主体理解有误,错 误地认为凡是民政局、学校办的企业就能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的企业任意扩大营业税的免税税目,如有的企业将转让土地使用权也按服务业税 目申报,造成未按规定申报营业税达97万元。   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我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在继续保留对 福利、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以利 于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2)认真做好福利、校办企业的年审工作,坚持 一年一审。(3)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福利、校办企业的纳税检 查。 附件:一、福利企业营业税、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略)    二、校办企业营业税、所得税专项检查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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