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润迅通信发展公司分摊管理费问题的复函
深地税函[1999]10号颁布时间:1999-03-03
1999年3月3日 深地税函[1999]10号
深圳润迅通信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九八年总公司管理费分摊的请示》(深润字[1999]15
号)收悉。鉴于你公司为所属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公司本身不经营业务,无业务
收入,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核定的数额4998万元向下属公司(详见附件)
分摊1998年度的管理费用。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公
司超过核定数额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特此函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深圳润迅通信发展公司1998年度管理费分摊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收入总额 分摊额
移动服务公司 42187 2198.40
深圳公司 32068 1671.00
广州公司 18132 543.96
中山公司 3373 101.19
江门公司 442 13.26
珠海公司 1067 32.01
东莞公司 4209 126.27
湛江公司 1611 48.33
顺德公司 2113 63.39
佛山公司 2741 82.23
惠州公司 1651 49.53
梅州公司 136 4.08
汕头公司 911 27.33
韶关公司 784 23.52
汕尾公司 450 13.50
合 计 111875 49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