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1-07
1999年1月7日 深地税发[1999]8号
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44号)的规定,同意中
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
向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4万元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