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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8号颁布时间:1999-01-07

     1999年1月7日 深地税发[1999]8号 第一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44号)的规定,同意中 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深圳进出口公司1998年度 向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4万元在税前扣除,超过核定标准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 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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