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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抽纱深圳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工艺品深圳中心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7号颁布时间:1999-01-07

     1999年1月7日 深地税发[1999]7号 各检查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 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8]740号)的规定,同意中 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所属企业中国抽纱深圳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工艺品深圳中心 1998年度分别向总机构上缴的管理费44万元及40万元在税前扣除,超过 核定标准上缴的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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