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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261号颁布时间:1998-06-16

     1998年6月16日 深地税发[1998]261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 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 91号 1998年5月15日)(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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