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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分摊1998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67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深地税发[1999]67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分摊1998年管理费的 请示》(深地税一发[1999]11号)收悉。鉴于该公司集团本部是管理性 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 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按1700万元向下属企业分摊总机构管理费, 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 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 司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此复。 附件:中国宝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总部1998年度管理费分摊明细表     单 位 名 称     注册资本  分摊费用 宝安集团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338    50 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400 中国宝安集团北京实业公司      1000    50 北京恒丰公司            1000   200 贵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100 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7100   300 深圳市宝华医药有限公司       1000   150 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        2500   200 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      1200   100 中国宝安集团上海实业公司      2000   150 合 计              2513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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