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我市营业税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66号颁布时间:1999-02-10
1999年2月10日 深地税发[1999]66号
各征收分局(不发盐田征收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98年度全国营业税调查工作
现已展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 调查户数
各分局的调查户数不能少于上年的实际调查数。
二、调查数据的填报
各分局在组织企业填报调查表时,应按“1998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
收资料调查01表和02表填表说明”(附件1)和“关于编制1998年度全
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工作安排及代码编制规定”(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填报。
三、工作总结
各分局应就这次调配查进行书面总结,为税收征管和政策研究服务。
四、完成时间
各分局应于1999年4月2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把数据磁盘和书面总
结报流转税处。
各分局领导要充分重视营业税调查工作,认真组织,保证按时、按质完成。
各分局接到通知后,派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到流转税处领取调查数据磁盘和附件
1、附件2等资料,听取具体工作布置,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请遵照执行。
附件:1.1998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01表和02表填表说明
(略)
2.关于编制1998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工作安排及代码编制
规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