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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我市营业税调查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66号颁布时间:1999-02-10

     1999年2月10日 深地税发[1999]66号 各征收分局(不发盐田征收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1998年度全国营业税调查工作 现已展开,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 调查户数   各分局的调查户数不能少于上年的实际调查数。   二、调查数据的填报   各分局在组织企业填报调查表时,应按“1998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 收资料调查01表和02表填表说明”(附件1)和“关于编制1998年度全 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工作安排及代码编制规定”(附件2)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填报。   三、工作总结   各分局应就这次调配查进行书面总结,为税收征管和政策研究服务。   四、完成时间   各分局应于1999年4月20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把数据磁盘和书面总 结报流转税处。   各分局领导要充分重视营业税调查工作,认真组织,保证按时、按质完成。 各分局接到通知后,派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到流转税处领取调查数据磁盘和附件 1、附件2等资料,听取具体工作布置,以便顺利开展工作。   请遵照执行。 附件:1.1998年度全国营业税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01表和02表填表说明 (略)    2.关于编制1998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企业代码工作安排及代码编制 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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