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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68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深地税发[1999]68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 字[1998]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育林基金不应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 98]179号 1998年12月30日)(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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