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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69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深地税发[1999]69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税前列支的请示》 (深地税一发[198]144号)收悉。经审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于深圳天特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见附件)共损失1392.8万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条规 定,经研究,同意其发生的投资损失在税前列支。   此复。 附件: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明细表 深圳天特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511.2万元 深圳汉力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    476.6万元 深圳捷成电子有限公司       322.5万元 深圳(莫斯科)有限公司       82.5万元 共 计:            139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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