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税前列支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69号颁布时间:1999-02-09
1999年2月9日 深地税发[1999]69号
第一检查分局:
你局《关于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税前列支的请示》
(深地税一发[198]144号)收悉。经审核,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于深圳天特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等公司(见附件)共损失1392.8万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八条规
定,经研究,同意其发生的投资损失在税前列支。
此复。
附件: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损失明细表
深圳天特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511.2万元
深圳汉力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 476.6万元
深圳捷成电子有限公司 322.5万元
深圳(莫斯科)有限公司 82.5万元
共 计: 139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