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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87号颁布时间:1999-03-08

     1999年3月8日 深地税发[1999]87号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 (深地税宝发[1999]33号)收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机 场(集团)公司于1998年3月出资改组上市的股份制企业,经营期为50年。 考虑到其经营的连续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 问题的规定》(深府[1988]232号)规定,对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机场港务公司从事港口、码头开发经营业务所得从获利年度开始(从深圳机 场(集团)公司起连续计算)享受5年免税、5年减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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