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九九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82号颁布时间:1999-02-21

     1999年2月21日 深地税发[1999]82号 各分局:   为适应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及完善我局征收征管改革的需 要,在征求各分局和有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 修订,设计了九九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九九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1999年1月起启用。因市局计算机 程序切换,从1999年申报期开始全部受理纳税人的新版纳税申报(包括19 98年第四季度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未用完的旧版纳税申报表全部封存, 停止发放。   二、从1999年申报期开始,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为季度纳税申报表 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进行季度申报时,使用季度纳税申报表, 第四季度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合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具体事宜见新版申报表 的编报说明。   三、各分局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版申报表,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确保纳税人正确填报。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 局企业所得税处报告,对于填报确有困难的分局可请市局进行培训辅导,以保证 汇算清缴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九九版)(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九九版)(略)    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报说明(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