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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107号颁布时间:1997-03-14

     1997年3月14日 深地税发[1997]107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91号《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 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9 1号 1997年2月18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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