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176号颁布时间:1997-04-17
1997年4月17日 深地税发[1997]176号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22号《关于企业收取和交
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
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本文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请遵照
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
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17日 财税字
[1997]22号)(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