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93号颁布时间:1997-02-26
1997年2月26日 深地税发[1997]93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8号《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执行。各分局对租赁企业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后的税
务处理应进行清理,如发现已按新办企业给予减免税处理的,请即纠正,并追缴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8号)1997年1月14日(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