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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深地税办纪要[1997]4号颁布时间:1997-01-31

     1997年1月31日 深地税办纪要[1997]4号   1月21日下午,黄暹光副局长在十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我 局今年起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工作作了研究和部署。现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规定,我局从 1997年1月1日起在我市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 我市文化建设费的征收管理,有利于我市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会议并对我局开 展此项工作作了如下布置:   (一) 认真抓好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外,一方面通过报 纸、电视、刊物等新闻媒介发布公告,同时印刷一批宣传资料在征收分局张贴, 另一方面,检查分局对有缴纳该费义务的纳税人进行宣传;对内,各分局要重视 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与文化部门的过渡衔接 工作。   (二) 加强征收管理。电脑中心、计财处和地方税处要抓紧协调,共同研究 开发该项软件,于1月底前供征收分局尽快正式启用。各征收分局要严格按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从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在对娱乐业及广告业的纳税人征收 营业税的同时,按经营收入的3%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统计划解工作,由市局计财处负责协调,相关电脑 软件由电脑中心负责开发。   (四) 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检查列入各检查分局的日常检查内容。各检查分 局要将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检查工作作为第一季度税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紧 抓兼职,在一月底前要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关规定。   (五) 市局地方税处和征管处要认真配合,整理、修改我局开征文化事业建 设费的有关解释,尽快完善后向社会公布。   会议最后强调,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工作中,各分局要及时将工作中所 遇到的问题向市局反映。   出席:黄暹光副局长、各有关处室及各分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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