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九七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3号颁布时间:1997-01-20
1997年1月20日 深地税发[1997]33号
各分局:
为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电脑选案、检查及纳税调整,在征求各有关分局和处
室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修订,设计了九七版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九七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1997年1月起启用,即从1997
年申报期开始全部受理纳税人的新版纳税申报(包括1996年第四季度暨汇算
清缴申报),未用完的旧版纳税申报全部封存,停止发放。
二、 从1997年申报期开始,纳税人第四季度的所得税申报与汇缴申报合
并进行,具体事宜见新版申报表的编报说明。
三、 为满足今年实施的纳税检查电脑选案,电脑进行纳税调整等信息采集的
需要,各征收分局要严格要求纳税人在第四季度暨汇缴申报时必须详细填列新版
申报表中"纳税调整项目"及"附列资料"各项有关数据,同时要根据申报集中的特点,
合理组织人力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质量。
四、 各分局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新版申报表,并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确保纳税人正确填报。
五、 新版申报表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同时市局有关处室将适
时组织分局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辅导,以保证汇算清缴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附: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略)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报说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