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通知
深地税发[1998]262号颁布时间:1998-06-18
1998年6月18日 深地税发[1998]262号
各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
《关于开展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财法[1998]
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市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为加强对我市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领导,认
真贯彻好粤财法[1998]46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成立由邝荣章副局长为
组长,局长助理章家寿为副组长,杨龙、钟惠玻、郭烈民、贺思勋、李顺骅、刘
瑞光、黄少华、张阜生、蔡传珠为成员的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各单位应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对照粤财法[1998]46号文规
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于7月15日前将检查清理结果以书面形
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三、 为了切实提高此次检查清理工作质量,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同时,市局
决定对有关分局、处室进行重点抽查,若发现对检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
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关于
开展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粤财法[1998]46号 1998年5月28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
998]4号)的精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
管理权限,按照省政府的布置,经研究,定于1998年6月于7月间对全省税
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 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越权
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有无超越权限批准减免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税
法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变更、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变相减免税
收,以及各项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包税、以缓代欠、以缓代免以及
征收"过头税"等问题。
3. 税收入库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混淆入库级次,侵占中央税收或省级收入
等问题。
二、 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检查从6月份开始,7月
底前结束。各市、县财政要会同国税、地税、审计部门对本地区税收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并
于7月底前由市财政局汇总,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报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国
税局、地税局、审计厅。
省财政厅将于7月中下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团赴有关市、县对各地检查
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在检查中,也要有重点地对部分县(市)进行重点
抽查,防止走"过场",以提高这次检查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