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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通知

深地税发[1998]262号颁布时间:1998-06-18

     1998年6月18日 深地税发[1998]262号 各分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 《关于开展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粤财法[1998] 4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实际,市局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为加强对我市地税系统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领导,认 真贯彻好粤财法[1998]46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成立由邝荣章副局长为 组长,局长助理章家寿为副组长,杨龙、钟惠玻、郭烈民、贺思勋、李顺骅、刘 瑞光、黄少华、张阜生、蔡传珠为成员的检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 各单位应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范围,对照粤财法[1998]46号文规 定的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并于7月15日前将检查清理结果以书面形 式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三、 为了切实提高此次检查清理工作质量,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同时,市局 决定对有关分局、处室进行重点抽查,若发现对检查清理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 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关于 开展全省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粤财法[1998]46号 1998年5月28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发[1 998]4号)的精神,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 管理权限,按照省政府的布置,经研究,定于1998年6月于7月间对全省税 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 国家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越权 限擅自制定、解释税收政策;有无超越权限批准减免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税 法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变更、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变相减免税 收,以及各项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 税收征管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包税、以缓代欠、以缓代免以及 征收"过头税"等问题。   3. 税收入库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混淆入库级次,侵占中央税收或省级收入 等问题。   二、 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整个检查从6月份开始,7月 底前结束。各市、县财政要会同国税、地税、审计部门对本地区税收政策的执行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并 于7月底前由市财政局汇总,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报省财政厅,同时抄报省国 税局、地税局、审计厅。   省财政厅将于7月中下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团赴有关市、县对各地检查 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在检查中,也要有重点地对部分县(市)进行重点 抽查,防止走"过场",以提高这次检查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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