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254号颁布时间:1998-06-16
1998年6月16日 深地税发[1998]254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及时贯彻落实。
因预提税的税源也经常出现在内资企业,故第一、二检查分局及其他相关从事内
税征收、检查工作的科(所)也应加强对预提税各项政策法规的学习,力求深刻
理解,以堵塞税收漏洞。
市局拟在下半年对各分局本年度预提税的征管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
为:一、对预提税各项政策、法规组织学习的情况。二、预提税的征管工作情况
(采取的措施、建立的控管制度、税款增减情况、成绩及存在问题)。请各分局
做好准备。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1998]85号)1998年5月29日(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