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更换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附件二和附件九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357号颁布时间:1997-07-18

     1997年7月18日 深地税发[1997]357号 各分局:   经市局研究决定,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附件二中第一类在深注 册的帐册不健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带征率由1.2%更改为1.5%。 因此,原附件二作废,以新的附件二为准。   另附件九中列名的十一户企业更改为十二户,第十二户企业深圳市东润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可自行填开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并适用于十一户企业相同 的税收征管办法。原附件九作废,以新的附件九为准。   以上更改后的规定从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执行之日(一九九七 年六月二十三日)起执行。请各单位在深地税发[1997]329号文的附件 上,更换上述附件。 附:更换后的附件二、附件九(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