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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513号颁布时间:1999-09-23

     1999年9月23日 深国税发[1999]51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政 策法规处〕联系。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1999年 9月23日 国税发[1999]17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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