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449号颁布时间:1999-10-11

     1999年10月11日 深地税发[1999]449号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