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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问题的通知

珠地税发[2005]284号颁布时间:2005-07-08

        2005年7月8日 珠地税发[2005]284号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 码的通知》〔粤地税函[2005]231号〕文精神,我局从本年七月一日起进行 发票换版。为了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及尽可能地减少损失,特通知如下:    1、这次发票换版的范围为我局所管辖的全部发票(包括统印发票和自印发票), 发票换版的实质是更换现用发票的代码(由原来9位升为12位)和号码(由原来8 位智能码改为8位顺序码),式样保持不变。    2、为了减少损失,7月1日新版发票开始供应后,旧版发票仍可使用至9月底; 从10月1日起全部旧版发票要停止使用并缴销作废,不能延用,对违反规定者要依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7至9月期间,发票使用者若遇到省外顾客索取发票的, 应给他们开具新版发票。    3、计算机系统程序的升级。市局信息科应在6月20日前做好程序的升级和调 试工作(包括与税控机的连接和调试),调试完成后利用一周时间进行实际操作准备, 7月1日起新版发票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4、发票窗口的操作。各窗口应备足发票以便保证供给。因这次换版过度期较长, 销售时应先将旧版发票售完后才售新版票。又因同一式样发票新旧代码不同,在销售 新版发票时,操作人要先做发票核定,然后才能销售新版发票。    5、税控机升级工作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要先进行税控机的升级,然后凭 升级成功的证明才能购买和使用新版发票。税控机升级后还可继续打印旧版发票,但 打印运输发票的税控机升级后只能打印新版运输发票,因此,在销售新版运输发票时 要采取缴旧供新的销售办法。    为了方便纳税人,各税控机供应商于7月1日至20日在香洲办税厅和夏湾办税 厅设点现场进行升级服务。各税控机供应商在其办公场所也同样提供升级服务。    6、发票换版的宣传工作。市局在《珠海特区报》刊登换版通告,并在各征收厅 张贴换版通告。    7、发票换版的收尾工作。本年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日为旧版发票缴销期,在这 段时间,各征收局发票窗口在售票时要将业户尚存的旧版票缴销完后,才能出售新版 发票,各管理分局要对所辖业户的自印发票进行缴销。在十一月五日前,各征收分局 将换版工作总结、各管理分局将业户自印发票的缴销工作总结,书面报告市局发票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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