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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发省地税局关于美孚(珠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收取退还土地出让金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珠地税函[2005]129号颁布时间:2005-07-05

       2005年7月5日 珠地税函[2005]129号 美孚(珠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收回珠海市国土规划局土地出让金退款分期退款利息是否征营 业税问题的请示》的有关营业税问题,经我局请示,省地税局以《关于美孚(珠海) 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收取退还土地出让金利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 [2005]300号)批复,现转发给你司,请按照批复的规定,如实计算和缴纳 营业税。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美孚(珠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收取退还土地出让金利 息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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