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5]352号颁布时间:2005-07-21
2005年7月21日 粤国税函[2005]352号
茂名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茂名分行2005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茂国税
发[2005]89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茂名分行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呆
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94,696,690.81元,美元700,000
元。(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中国银行茂名分行2004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贷款企业 呆账损失金额
人民币 美元
1 茂名市毛纺织厂 640,000.00
2 高州市长坡建材厂 7,630,000.00
3 信宜市进出口贸易公司 11,300,000.00
4 茂名市机床总厂 9,360,622.29 60,000.00
5 茂名市新耶纺织有限公司 38,766,068.52
6 广东粤海进出口公司茂名办事 27,640,000.00
合计 94,696,690.81 7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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